



1.发现邪教宣传品或反宣标语,不信、不传,并报警或报告基层党政组织。
2.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或进行其他反动宣传煽动活动,应当即制止,并想方设法报警,或直接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等。
3.收到印有邪教宣传内容的人民币,不要继续使用,可到银行进行兑换。
4.接到宣扬邪教的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,要直接挂断和删除...[详细]

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、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已于2021-04-19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6次会议...[详细]


